利德曼股东会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核心议案同意率超98.91%

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代码:300289,证券简称:利德曼)股东会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,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,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董事长尧子女士主持。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14:00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,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2日9:15-15:00(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:15-9:25、9:30-11:30、13:00-15:00,互联网系统投票时段为9:15-15:00)。

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4人,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2,195,003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.1966%。其中,现场会议出席股东5人,代表股份1,178,801股,占比0.2167%;网络投票股东259人,代表股份261,016,202股,占比47.9799%;中小投资者262人,代表股份8,921,851股,占比1.6400%。公司全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,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。

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,具体表决情况如下:

议案名称

全体股东同意股数

全体股东同意率

中小股东同意股数

中小股东同意率

《关于公司的议案》

259,569,903股

98.9988%

6,296,751股

70.5767%

《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》

259,563,803股

98.9965%

6,290,651股

70.5084%

《关于公司的议案》

259,527,903股

98.9828%

6,254,751股

70.1060%

《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》

259,340,403股

98.9113%

6,067,251股

68.0044%

《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》

259,549,903股

98.9912%

6,276,751股

70.3526%
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,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,出席人员资格,表决方式及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有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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